引用:
作者sandstorm
這個錄影要說有沒有效力嘛,那就等同於你開車時架一台DV在錄,出事情時拿出錄影資料來證明你說的,至少不會流於空口說白話(尤其是那種哪方闖紅燈的爭論),至於法庭攻防會不會被採用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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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就像我上面講的一樣,在偵訊的時候拿出來用,不會流於空口說白話。警察也會一部分上採信。結案不起訴的話就真的是這個錄影機幫了大忙。
但是通常要是上了法庭,一定是警方有證據證明你幹了些什麼。這時這個錄影機能替你做證明的只是影像而已,但是上面記錄的車子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就無法有任何證據。
例如說,之前台灣不是有一輛車有行車記錄器,然後被警方攔下說超速,可是行車記錄器顯示她開的比其他車慢然後看起來也是絕對沒超速嗎?
在這邊,如果警方還是對你開單,你不爽可以去法庭上訴。假設警察有出現(有時候警察不會出現喔∼這時你就贏了),她拿雷達測速數據出來,馬上就把錄影機給打死。首先,因為錄影機不是合格的行車記錄器,所以影片無法證明車子的狀況及速度(即便有 GPS 速度)。影片單純就是一個發生什麼事而已。所以台灣的行車記錄器只能說明其他人開更快,但不代表你沒超速。照樣一張罰單。
再例如,之前美國警方不是有兩台警車在公路上飆車開 95mph 然後把一車轉彎的青少年撞死嗎?有其他人的錄影機錄到,但是把警察定罪的是警車上的合格的行車記錄器,而不是影片。影片根本沒進法庭。
所以,就像我講的,錄影機並不是完全廢物,還是有一點小小的用處,可是那是在警方調查時才有,法庭不會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