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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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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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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暴君
純粹好奇請問一下
不能當證據是指不能拿到法庭播放,以免影響陪審團或法官的判決?
還是指可以拿法庭上播放,但陪審團跟法官不會採信?


首先,妳必須證明妳的行車記錄器是足夠值得信賴。這不是影片的問題,這是妳能不能容易竄改或取出,有多少資料正確,例速度是否正確(大多用 GPS 測速度都絕對過不了關)等等。

事實上大多歐美認證的 "真正的" 行車記錄器是不會有影像的。他們是出事後必須把車子某個地方拆開取出裝備(所以不像台灣的是裝在後視鏡下方),從很多數據(如 G 力,速度,行車方向,煞車,安全帶情況,踏板情況,方向盤情況等等)就可以知道當時發生什麼事情。他們不是貼到 Youtube 上面讓鄉民罵的。只有在規範上的行車記錄器才可以當做證據。不過即便是合法規範的證據拿來用,也未必能打的贏官司。例如說合格的行車記錄器記錄到你沒超速,可是警察雷達槍確定你有超速。這時就是要看哪一個比較少誤差來決定。很顯然意見的通常誰會贏是非常清楚的

所以,如果你是被告妳堅持要拿這種錄影上法庭證明,妳只會被法官打回票。即便法官准許你拿出來,也只會被檢察官或對方律師搞到大家不相信。相信我,當律師的嘴賤和邏輯性絕對比 99% 的鄉民好。我看過太多台灣的車上裝著隨便一種錄影裝備,好一點的頂多有 GPS 速度和一點點東西... 這種規格的行車記錄器在國外就像我講的都上不了法庭。
舊 2012-06-01, 10:24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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