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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3
個資法18條、33條
妨礙秘密罪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是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不在此限。

個資法-民事賠償
使用個資要向當事人告知蒐集目的、使用範圍等,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若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就蒐集個資,可處二萬到二十萬元罰鍰,若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就使用個資,可處五萬到五十萬元罰鍰,若意圖營利,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當事人也可向洩漏個資者求償,每人每一事件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舊 2012-06-01, 10:0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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