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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通姦罪"有點怪怪的,有點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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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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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
斯圖亞特
認真問..
是要有性行為(陰X交) 才能告通姦嗎
記得有一些法官判 咬這種行為是罪證不足
是啊, 這沒爭議. 咬是性器官接觸嗎?
要告的是侵權.. 告錯敗訴也是正常,別怪什麼恐龍法官.
2012-05-31, 11:47 AM #
27
m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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