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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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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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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別人能山寨這個東西,通常表示這個東西已經公諸於世了,已經公諸於世的東西不具有專利性,在這種情況下應不會有山寨品還能申請到專利反告的,就算能申請到那也只是審查官一時鬼遮眼,我們只需主動把那專利舉發掉即可。

不過新東西出來,若研判有市場,當然最好是趕緊申請專利,提出申請後當然可立刻生產販賣賺錢,沒有說申請專利自己就不能賺的道理。雖然審核久,但過程中就算被人山寨,拿到專利後侵權賠償是可以追溯的。而且專利布局不是侷限在單單一件,人家有遠見的公司專利是一件接一件,一件卡一件,一直布下去,直到後進者赫然發現沒門路可以卡位了,只好付出權利金或付出高成本的代價繞路(成本高意味競爭力低)。

新式樣屬於外觀類專利,和一般認知的專利不太一樣,就是說雖然長得類似但只要有不一樣的外觀特徵,還是能有很大機會拿到新式樣專利,除非真的很像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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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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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5-31, 12:20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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