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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菱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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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5
引用:
作者d61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及相**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

本來就是可以選擇只告誰啊,好像沒有連老公一起告你很吞不下這口氣似的?


最好『告訴乃論罪』可以選擇告誰啦

告訴人僅對於犯罪事實之告訴與否有決定權,非予其對於犯罪人有選擇告訴權

要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人。

所以老婆要先對小三提出告訴,效力及於共犯(老公),然後再對老公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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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為他人的幸福祈求
能為他人的不幸感到悲傷
舊 2012-05-30, 01:1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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