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欠債的如果良知正常的話應不致殘殺債主
可是你想想,如果是你的親人欠錢、你的父母欠錢被打殘、被消波塊了…
或是你老婆、女友的父母兄弟欠債,結果你的老婆女友被抓去陪睡抵債了…
這個時候你還會覺得高利貸「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嗎?
狗屁
欠債還錢你去找欠的人討錢,天公地道誰都沒話說
但是誰准你去打人用刑?誰讓你把債務人的直系旁系血親都牽拖下去?
要知道,這世上還有一種東西比天經地義更大,叫做不共戴天
就是「絕不能和某人一起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之下」
在「不共戴天」的前提下,你侵犯了我的親屬,踏過界動到我的東西,我就有權以任何手段制裁你
這種權利不是法律賦與的,也不是需要被社會所承認的,這就是一個天賦人權,是每個人的良知和責任心施加而來的
(靠!我怎麼忽然覺得以上的話很有寶傑的style

)
說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