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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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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有多大的冤仇?想想討債集團做的事吧

為了一點小錢洗光你的家產、把人綁起來用刑、斷手斷腳剝指甲、把人家的老婆女兒姐妹推下海賣***…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說是惡魔都算好聽了

加上台灣無法伸張正義的司法體系,會出現這種私法制裁只是剛好而已

今天要是換成各位的親人被討債集團糟遢、陷害,你們可能還會覺得砍頭挖心是便宜了牠們


不要去借高利就不會發生這種慘劇.

目前銀行找的託收, 了不起就很煩.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不管當初利息是10天30分還是30天一分,
字都是自己簽的.

不過我想會被圍殺, 應該不是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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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2-05-29, 11:52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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