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vy5.epa.gov.tw/enews/enews_ftp/101/0509/092513/1010509%E6%96%B0%E8%81%9E%E9%99%84%E4%BB%B6-%E5%85%AC%E5%91%8A.JPG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1010509092513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簡玉聰抨擊,環保署自行公告二氧化碳為空氣汙染物,已是違法公告,依《空污法》規定,實質意義的污染物,才會是《空污法》保障對象,而二氧化碳,是每個人都在排放,屬良性存在,不能說這就是污染物、要管制,環保署自行公告為汙染物,已經逾越《空污法》立法授權範圍。
沈世宏反駁說,直接與間接危害都是危害,呼吸出來都是污染物,對地球生態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