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關於人民權利、義務應依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用公告就要課稅
不是違反法律保留了嗎.
【法規類別】 04 空氣污染防制
【法規名稱】 4666 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溫
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101.05.09.訂定)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環署空字第1010038277號
立法依據
一、主旨: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
化碳等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
導致全球暖化效應及氣候變遷,間接衝擊、改變及妨害生活環境,
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一款定義之空氣污染物。
二、旨揭六種溫室氣體空氣污染物之排放許可證申請核發,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為之。
三、本公告與溫室氣體減量專法規範相同者,從該法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