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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邁阿密驚傳無名祼男生啃活人,該男子遭警方開槍後仍持續啃咬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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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
赤狼
這個新聞如果發生在台灣,啃人者如果有家人的話,說不定又告警察說用槍過當,台灣的警察真的沒有什麼公權力,所以一堆人才會橫行霸道,
要是能像美國一樣,開車攔下車主不配合的話馬上可以逮捕或開槍,相信台灣治安會好一點,
上次一個憂鬱症病人拿刀要砍警察,警察被迫開槍自衛不是還被告用槍過當,想起來就悲哀
老話一句,告不告示他們的權力
重要是法院的法官腦袋正不正常
若你是說 警察被精神病患追趕跌倒開槍那個的話
法官是判決警察無罪
2012-05-27, 10:53 PM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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