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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機車相撞…闖紅燈的起訴 超速的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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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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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瞳人
第一階段警察依證據粗略判定該以X罪移送地檢署,
第二階段檢察官審查後再以Y罪起訴or不起訴
X可以=Y;也可不=Y,現在只進行到第一階段,
最後檢察官是否斷定為過失致死(公訴罪),那是第二階段的事
最後可能起訴, 也可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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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2012-05-27, 10:1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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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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