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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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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滄桑悠無愁
過失致死是公訴罪, 檢察官最後還是要起訴的...

第一階段警察依證據粗略判定該以X罪移送地檢署,

第二階段檢察官審查後再以Y罪起訴or不起訴

X可以=Y;也可不=Y,現在只進行到第一階段,

最後檢察官是否斷定為過失致死(公訴罪),那是第二階段的事
舊 2012-05-27, 10:1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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