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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機車相撞…闖紅燈的起訴 超速的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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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交通規則對於「車行速限」,目的在於「確保與前車的安全間距,使駕駛人能在緊急情況下及時煞住,不致撞及前車」,趙姓男子雖超速行駛,但是遵守燈號指示行駛,主要是遭闖紅燈的林姓男子攔腰撞上,所以超速與車禍沒有因果關係。
市警局交通大隊中隊長侯智評昨天說,近年來交通事故都是以路權觀念來鑑定肇事責任,以本案來說,路權屬綠燈行駛的趙姓男子,因此林須為肇事負責,但如果兩車同向行駛,趙可能就會有肇事責任,所以行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全文網址: 兩機車相撞…闖紅燈的起訴 超速的不起訴 | 肇事究責看路權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l#ixzz1w4PqO4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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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交通事故中,只要一方有闖紅燈的事實,那麼綠燈直行的那一方是否超速,實務見解是不構成肇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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