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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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級廢員
所有權人一堆? 那就是持分囉!?持分到還有700多萬的公告現值, 那房子應該是豪宅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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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人會覺得什麼法律不外人情,其實台灣很多政府做事都已經很寬鬆了
像有房子不能請低收入,其實沒那裡難,我家以前就是低收入戶
也有房子,還不是一樣可以請,政府會派社會局來看,其實情況OK的
一般來說真的都不會刁難,很多阿撒布魯的,一般人根本難以想像
我家以前是低收入戶,一個月可領一萬多
後來聽說附近鄰居有人為了想要這一個月一萬多低收入戶
又是搞假離婚,又是遷戶口找村長找立委弄
想從政府弄錢的人多的超乎你的想像,有沒有看過開BENZ一年出國四五趟的低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