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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kevinjia
不如政府給他們生活輔助

往生後房子歸政府

不過以台灣人的人性,一堆親戚會出來搶繼承

往生前不給任何幫助,往生後死要錢的就一堆


所以才需要以房養老這種方式, 先用合約把權利義務劃好.
忽然又想到親戚不出錢, 也可能是怕出錢的人未必最後能得到房子吧.
以房養老這種措施,也許可以由政府公證,在親戚之間進行.
 
舊 2012-05-27, 01:30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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