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mhung
既然舊的核電廠再沒幾年就要除役,而且號稱對人體沒有危害,為什麼不乾脆在舊核電廠現址下方挖坑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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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所提的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是指低放射性核廢料,高放射性核廢料如燃料棒,
一直是放在核電廠內,在核電廠除役後,仍會放置於廠內降溫,放個幾十年後,
才會移到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如果找不到地點,就有可能原地封存。
低放射性核廢料數十年累積起來的數量並不少,要放在原核電廠內有點困難,
除非說在核電廠旁再增設一個處置場,才有可能。
封存在政府機關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政府機關旁邊也是有人在居住活動,
這些居民一定會抗議的......所以要先把總統府立法院搬到烏坵或太平島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