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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大帥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96
引用:
作者鋼蛋3
這是拿來嚇人用的,真的走法院,通常是雇主輸
公司規定自己都寫了" 須由法院判定是否違約 ",擺明是拿來嚇人而已

有興趣的話,GOOGLE 查一下"競業禁止"

呆灣某些公司的規定,其實是只能拿來嚇人而已
真要拿來逐條檢視的話,通常都站不住腳

這年頭,當員工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
千萬別指望政府的相關部門能保護勞工權益



說真的,誰想走法院....我哥只是去當個證人,煩都煩死,雖然沒事,但是也搞了快一年半...陸陸續續跑了好幾趟...還不是真的告人或是挨告...
舊 2012-05-21, 12:2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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