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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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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limaike
就算有這東西,我都覺得這得用實名制

你在上面的任何發言都是能當成法院上的證據

不然沒有任何意義

桃園縣政府的服務部落格就是在玩實名制!

除了真實姓名,連戶籍地址都要給才給你註冊、發言
舊 2012-05-20, 01:1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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