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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即時留言"這麼方便,政府為何不試著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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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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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
limaike
就算有這東西,我都覺得這得用實名制
你在上面的任何發言都是能當成法院上的證據
不然沒有任何意義
桃園縣政府的服務部落格就是在玩實名制!
除了真實姓名,連戶籍地址都要給才給你註冊、發言
2012-05-20, 01:13 PM #
18
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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