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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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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
引用:
作者limaike
就算有這東西,我都覺得這得用實名制

你在上面的任何發言都是能當成法院上的證據

不然沒有任何意義


對,我也是這樣想,一個人只能擁有一個帳號,且須負法律上的責任。
舊 2012-05-20, 01:07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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