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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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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Raziel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你重點劃錯了,真正的重點是這裡。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侵犯隱私、偷看信件等不會有罪的。
舊 2012-05-19, 10:59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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