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ziel
收信就不用密碼?
提了很多方案的鄉民熱心有餘, 也要小心別誤蹈法網, PCDVD上頭 帳號進靈堂容易, po文可是
很難刪, 等於是證據保留到關站, 身為CISSP還是要不厭其煩的提醒一下資安教育: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第34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我知道有技術有能力的鄉民很多, 如果要陷害沉淪大嬸的可以繼續熱心幫她去側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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