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gasfgasg
*停權中*
 
fgasfgas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cmwang
刑事訴訟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C0010001)是這麼寫的 ....



麻煩大家至少先看完這幾條再說吧 ....


第 156 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這也是在釋字582號後
才確立156條2項帝王條款的地位
不然之前法官的確常忽視這一條
 
舊 2012-05-18, 08:25 P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gasfgas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