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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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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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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973573
重刑案件被告攀咬他人,可以製造審案時的疑點

藉此拖延審判時程,期間來個大赦甚麼的就賺到了

僥倖被判無罪那更是中了樂透似的


問題是蠻多人為了不想發生這類狀況,反過來說要被告負責證明自己無辜是可以接受的(姑且不論其是否真的無辜,證明被告確實要為某事負責本來不就是吃公家飯的控方的工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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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5-18, 08:24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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