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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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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有錄影帶以及證人
只是法官當作沒這件事而已

法官哪有當作沒這件事
不要混淆焦點.這種習慣很不好!
徐嫌只有提出當被害人死亡時其於郵局提款的錄影帶(更何況法醫的屍檢不能對死亡時間精確到時,只能說大約11時左右)
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其於被害人遭綁時的不在場證明
所以法官其後是以擄人罪判而未判其撕票!
當然啦
案子也不是我辦的,一些細節我也不是很清楚,只是一些想法,如果你知道的比我還清楚,歡迎提出討論!
 
舊 2012-05-18, 06:3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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