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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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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oeimin
台灣司法史上的「奇蹟」!涉及綁架勒贖撕票案,八次被判死,甚至一度死刑定讞的徐自強,因羈押逾八年,今天將依妥速審判法規定,無保釋放。徐自強成為台灣絕無僅有遭判八次死刑,卻能走出監獄回到社會的人犯。

同樣被押超過八年的味丹少東楊世銘,因走私海洛因磚,曾被判兩次死刑,官司纏訟九年,五月二日更八審才判他無期徒刑,昨天最高法院也創下首例,以短短十四天的時間,火速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讓楊無法因羈押時限超過八年而被釋放。

根據速審法第五條規定,審判中的被告羈押期間,累計不得超過八年,期滿仍未判決確定,視為撤銷羈押,自今年五月十九日凌晨零時開始實施。

徐自強一案,高院更八審將在今日宣判,由於案件未經上訴確定,而徐因已被羈押超過八年,法院依法必須要「放人」,徐今天將成為第一個曾判死刑定讞竟可獲釋的被告。

徐自強被控涉及房產業者黃春樹被綁架勒贖...

不要只看新聞,去瞭解一下案情,我個人認為徐的冤案機率很高•至於味丹少東沒判死刑真是便宜他了,果然是有錢判生
舊 2012-05-18, 11:0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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