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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aaaa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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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屏東東港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小奈月
看了這一段,感覺樓主到現在為止還是無法做到"下定決心"這四個字,真要斷,管他誰來說情,分手就是分手,一絲絲一點點聯絡都不要再有。



+1.....


樓主決心不夠∼別再有絲毫的仁慈來替自己找理由了....

長輩又如何?!教出這種女兒你們也有份!
舊 2012-05-17, 10:36 PM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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