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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機車黨注意) 合理使用他人機車,不算偷竊

不知歐美法律怎麼算?


2012年05月14日11:50

一名吳姓男子(37歲)今年3月間,持自備鑰匙涉騎走滕姓被害人停在路旁的機車,到郵局以偷來的金融卡盜領2萬元後,再把該機車騎返原地擺好。車主未察覺,檢察官認為,吳男對該機車無取得意圖,只有使用意圖,因此不算偷竊。

警偵辦金融卡盜領存款案,調閱監視器逮吳男,警懷疑吳男騎乘贓車,通知滕姓車主指認,滕男表示,機車鑰匙未遺失,也不知機車曾被動過。

檢察官說,竊盜罪成立要件,行為人在客觀上有竊取行為外,主觀上還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所有的意圖,但行為人若無取得意圖,只有使用意圖,不構成竊盜。
     
      
舊 2012-05-14, 12:3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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