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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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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我的原則很簡單,對不起誰就跟誰道歉,如此而已。

如果對方沒收到,那道歉有甚麼意義? 對不起社會? 對不起記者? 搞不清楚對象。

有的鄉民會告訴你他就是要那個道歉

不信的話,自己去 PTT 看吧

後來我覺得,我只是想跟你說:不要太入戲

演太好了,不要被他們牽著鼻子走,就這樣

引用:
作者sclee
小朋友惡作劇?

22歲還可以稱之為小朋友?法律上已經是成年人,他犯任何事要自己負責,父母已沒有連帶責任

只不過很好奇,為何22還在念高中?

喔不好意思,對我來說那還算是小朋友啦
舊 2012-05-14, 09:44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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