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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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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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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uff
一群不讀書光嘴砲的神人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那請問我看一個人不爽,把他的車偷開去丟在山上,有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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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12-05-13, 04:5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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