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89186.shtml
紀男說,三年前與妻子結婚,婚前在戲謔情況下簽下婚前協議書、愛妻守則。他月薪水四萬元,婚後妻子依照協議書內容,每個月拿三萬元的自由處分金,一星期只給他一千元零用金。他一天只有一百四十二元可用,苦不堪言。
「婚後短短兩年已負債三百七十餘萬元,妻子確增加財產三百廿餘萬元。」他要求改變現況,但妻子拒絕。
他說,婚前協議書、愛妻守則的規定完全剝奪他的財產權,踐踏他的人格,「武則天、慈禧也不過如此!」他形容自己有如宮中太監,妻子的行為造成婚姻破裂。
這比清朝割地賠款還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