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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可惡! 警想賺績效 擅移民眾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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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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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
duff
一群不讀書光嘴砲的神人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請問有些「偷」車來用,用完就丟路旁的。
如果有抓到要用什麼罪名起訴?
照這法條來看,最是不能用竊盜罪。
2012-05-12, 11:58 PM #
15
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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