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赤狼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
引用:
作者petts
因為那個移車的警察,沒有想偷竊的意圖,故不成立偷竊罪,但造成報案的事實,所以為意圖使不特定人遭司法追訴的可能,成立誣告罪。


簡直是為了脫罪官官相護,什麼叫做沒有偷竊的意圖,那一班小孩子把車子騎走然後丟在路旁這樣也可以判定沒有偷竊的意圖嗎
舊 2012-05-12, 11:56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赤狼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