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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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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Wolala
.............勞工局去查了以後 如有違法事實 處以行政罰鍰 收到這罰鍰的也是政府
那勞工也沒有益處啊

在台灣 勞工有信用卡壓力 貸款壓力 一欠錢 又要繳滯納金又要繳利息
勞方 愛欠多久欠多久 欠到勞工局來查 給了就沒事
那個太子汽車 還會讓台灣的納稅人來付
怎麼沒有人會保護在台灣工作的勞工呢?

甚至請勞方到勞工局的時候 還有免費咖啡喝 還可以愛來不來啊

請給予小弟幫助 謝謝...



1.是的,罰緩是政府收去

2.是的,調解沒有強制性,任一方完全不理會的結果就是調解失敗,如此而已

3.權利事項:調解->仲裁  調整事項:調解->上法院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4.台灣企業只會對國稅局的動作有較大的反應...
 
舊 2012-05-11, 02:5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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