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強者我朋友 在鬼島上班
一家做電纜做得很大的公司 轉投資兩家設計公司
據PPT網友說 這種上市上櫃公司的老闆 都喜歡投資一些小公司
然後在這轉投資公司也領薪水 更高招的是安插人頭領薪水 人頭也不過多繳一點稅
例如 那CEO拿股票投資人的錢 開公司資本額2000萬 自己挂董事長 加上人頭 領個一兩年自己也賺不少
這小公司如果成功了 他可以賺更多 如果失敗了 就收起來 賬面上虧的也是投資人的錢
原來這島可以這樣子玩 雖然香港也不少
我朋友J先生
被其中一家設計公司請去上班 工作地點在香港以及中國 做行銷通路規劃以及參與產品設計
聖誕節任職 後來總經理 L先生 跟他說因為香港以及中國公司設立不順利
要請J先生在台灣公司就職 那變成了外國人在台灣任職要繳18%的稅(好像是)
那J先生提出之前說好 是他負擔香港以及中國兩地的稅則 不另外繳稅
所以L先生提出先簽合約 差的這部分 用其他名目如業務獎金之類的補 J也就同意了
但是J先生回到香港以及中國 開始跟L要蓋有公司大小章的合約 薪資結構 稅單 等
L先生均不理會 處理這些雜事的是L先生的女友也不回答說要等L先生回應才可以
中間還有很多鳥事 請給予耐心看下去
四個月過去
母公司(電纜做很大那家)說要開董事會了
J先生沒有任何成績 賣不出任何東西
因為L先生一直拿不出成本來 產品一直改款 原本吸引J先生進這家公司的誘因 (J先生認為很有潛力的產品)
L先生也用一些理由說做不出來 所以要改做其他產品
J先生在合約裡面說 重大會議需要他的部分出差機票須由公司提供
所以每一次的會議都問L L說沒關係 這個會議L來開就好 不需要J回來
J說 你唯一給我的成本 是產品單一個成本 並沒有加上模具 研發 運費等
而且產品又要改款 這成本根本不能用 產品也沒有照片 也沒有樣品 怎麼要訂單
L先生回答 等會計算出成本再讓J去要訂單 董事會時L先生會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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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L先生說他的成本是不需要算模具費跟研發費的 因為有從政府那裡申請到一些補助款
J跟我都很好奇 原來拿一些名目申請到政府補助款 可以拿來攤平生產成本
所以查了一下資料 原來L先生開很多家公司 每一家都會去申請一些補助然後補上一堆發票
接下來只要跟政府說研發失敗 然後公司結束就好 這是鬼島高招嗎?
又發現 J任職的公司 公司網頁 伺服器 一切都是包給同一間網路公司
網路公司的老闆就是L先生 所以L先生自己報價 自己簽字 一個HTML網頁50萬NT 鬼島價?
產品的打樣iPhone的外殼 金屬材質一個要4萬NT 前前後後打了12個?
J先生說 他身為行銷總監 只收到三個 而且沒有一個可以拿給客戶看 有問題的樣品
小弟我非常佩服這位經理
---------------------------題外話結束-----------------------------------------
接著 J先生在4月2號收到一封都是亂碼的郵件
J先生請L先生重寄一次 接著4月8日J先生的郵箱被改了密碼
4月9日收到一封郵件
裡面一堆抱怨 例如 L先生因為J一直催他要成本 或其他文件 害L一直跟他女友吵架
公司其他員工為了處理J的請款單 家人生病都不能回去陪
公司聽了J先生的點子 生產了一堆東西 公司好像是J的一樣
但是J先生 沒有收到任何開案通知 產品設計的完整提案
母公司投資的另一家設計公司 已經打入了美國的市場 人家多好多好
J一個客戶都沒有談到 東西都賣不出去 之類的
反正公司董事長(跟母公司是同一人)對這家公司提出的問題 都是J的錯
所以現在給J兩條路走
一:資遣 二:成為不支薪的業務
J只覺得 L沒給任何成本以及可以賣的樣品給客人看 怎麼拿訂單
怎麼寫出計畫 J不會畫大餅 而且 L也說他來處理 結果J現在背了全部的罪名
公司在四月二十三號發出了公文
感謝J從1月1日任職以來的辛苦 請簽完保密合約 並歸還公司設備 公司才會把J三月份薪水
二月到三月J所代墊的費用 用匯款的方式給J
因為J在中國 所以公司請J將東西交給在台灣的委託人 幫J做交接 於上班時間
如果時間不在上班時間 公司要J付給公司加班費辦交接
並且列出來了
1.3月份薪資
2.4月1~9日的薪資
3.四分之一個月的資遣費
4.J所代墊的費用
J當天回信 要求公司給付機票錢 回公司交接 電子產品用寄的不安全 萬一有損壞爭議麻煩
並且把個人的一些物品拿回來
公司兩天都不回信理會
J與台灣的朋友商討他的問題 結果J懂法律的朋友說 J自1月1日任職 超過三個月
有10天的預告期 J回信以勞基法條文提醒公司 應該第二項是4月1~19日的薪資
公司回郵件 說 是的 應該算為4月1~19的薪資 交接地點也同意改為深圳 公司派人去
然後開始恐嚇J說 發現J與廠商有私下協議涉嫌收回扣不開除J已經是聖人的行為之類的
J回答說他同意在深圳交接 並且回應 他不懂他哪一封與廠商往來的郵件有收回扣的嫌疑
如果有任何事實他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J那位懂法律的朋友 瞭解了全部的由來說 這家公司還有其他犯罪的事實
例如 沒幫J保勞保 薪資單報多少稅也沒讓J知道 說不定J也是人頭之一
三月份的薪資拖欠.....etc J也一並將這些發給了公司
公司於5月3日 發存證信函給J以及他台灣的保人
公司發現J洩漏公司機密 並且 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
公司決定在4/9日開除J 積欠的薪水以及代墊費用 5/7日再匯給J
如果公司於5/10前沒收到公司資產 將告J侵佔
現在J請勞工局去檢查 並且天天打電話給勞工局聯絡
所以我才幫他在這發了一篇
公司積欠薪水有無規範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8206
勞工局現在請人去檢查 回信 由於5/7日檢查 公司無法提出完整資料
會請公司主管於5/15 至新北市勞工局喝咖啡 提出資料
小弟我不懂台灣法律 我也提出個人的問題
請神人回答 謝謝
勞工局去查了以後 如有違法事實 處以行政罰鍰 收到這罰鍰的也是政府
那勞工也沒有益處啊
在台灣 勞工有信用卡壓力 貸款壓力 一欠錢 又要繳滯納金又要繳利息
勞方 愛欠多久欠多久 欠到勞工局來查 給了就沒事
那個太子汽車 還會讓台灣的納稅人來付
怎麼沒有人會保護在台灣工作的勞工呢?
甚至請勞方到勞工局的時候 還有免費咖啡喝 還可以愛來不來啊
請給予小弟幫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