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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finalhope2010
月休7天~~工作23天~~每天算10小時好了230小時,早就超過勞基法的每個月46小時加班了

12小時輪班人員不算頂到上限,北市勞工局的解釋,

貼個去年的新聞

除了醫護人員以外,

每4週正常工時上限則分為3類,分別不得超過240、260及288個小時。

血尿OP是很合理的,HTC的作業員也是時鐘繞一圈還不能下班的那種。

更何況違反勞基法頂多重罰6萬,怕什麼?
舊 2012-05-11, 07:0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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