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keman
【林益民╱台北報導】法律系女大學生前年拾獲單親媽媽二萬一千元並返還,一樁拾金不昧美事,因女大生援引《民法》請求三成報酬引起社會關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修正《民法》拾金不昧條款,將請求報酬比率從十分之三降為不得超過十分之一;另增列不得向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者請求報酬,修正條文近日內將送交院會審議。
當年遺失皮包的李姓單親媽媽昨說:「那已是過去的事,不方便表示意見。」潘姓女大生昨未接手機,不知其回應。律師蔡明和認為:「酬金降為十分之一後,拾金不昧的情形可能會減少。」
蔡明和提醒,若因酬金過低而將失物占為己有,恐會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嫌,會被處罰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
女大生索酬惹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民法》第八○五條有關拾金不昧等條文,其中最受爭議的是,遺失物拾得人可向失主索取三成報酬,且未拿到酬金前,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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