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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o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71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你要讓家裡的人知道真相他們才會挺你吧....

想當壞人至少不要給家裡面的人困擾...

自家人搞到最後幫外人 , 你日子就難過了...


我也這麼覺得.
不然就用簡訊分手, 丟過去就不管了~

還是你要寄 存證信函?
舊 2012-05-10, 10:34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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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o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