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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謝酬 3成降為1成 初審通過 不得對弱勢者討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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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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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387
以前遇到類似的,索取報酬的嘴臉太雞歪。後來對方在我們做一件事後軟化:
在對方的 BBS 上面公佈事情始末,包括簡訊、郵件、通話錄音。他們雖刪除文章並揚言訴諸法律,我們也回應法院見且「不保證資料不會外流」(對方同學可能看了會留備份,我們也可能到處播種)後來對方自費寄還失物,不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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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掉的 "軟體"......
2012-05-10, 12:4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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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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