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香腸伯
壹週刊~有報導!
他老爸~在高雄早期靠地產發跡 現在靠放款給當舖與酒店賺錢 每月流動資金 超過20e
利息收入~六千萬!
終究是法條打不過金條
判決書是一回事 賠錢 我覺得 才是 重點!(例如醫生的過失判賠三千多萬 醫生陪得出來?)
再舉個例 去年小弟的車被撞~需要六萬多的修理費 對方一直說 我撞你 陪你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你來我認識的車廠 修車 修好就走 我跟車廠算就好 車廠可以讓我欠
我當然不願意~後來 要跟他要錢~他都不接電話 打給他朋友 他朋友說沒聯絡了!
幹~如果事情發生在各位身上~你們要一個判決書 上面打著 乙方需負擔甲方所有汽修費用
還是 對方拿著六萬元現金給你 說聲對不起?(我個人是希望後者,前者 只是一個正義而已 不能代表人心,後者是人心的一個具體表現.)
希望小妹妹可以堅強勇敢的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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