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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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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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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煩?鳥蜜蜂閣下您不是"學過"法律?
自然應該非常清楚法律,尤其刑法要求一切精準
我從來沒有聽過哪個學過法律的人對這點抱怨"煩"的
文鄒鄒?個人是用白話文沒錯啊,哪個部份不是白話文了
所有念法律的人針對刑事案件,
都是以這樣的邏輯步驟加以審查檢視。
既然您學過(是否等同學完、畢業?)法律,
那理所當然也是依照TSR的步驟對事件進行審查不是?
既然"學過"了,那這些內容應該就是一盤小菜才對
有需要當成天書來看嗎?
咬文嚼字?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掛在那邊你沒看到嗎?
是否違法?法官如果照著所謂"侮辱罪"下去判決就是違法審判。
如果不會有問題,刑事訴訟法需要在第95條、第96條、第300條
特別針對變更被告起訴事由做規定?
再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這是說法官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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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你,弄一篇文要這麼久...辛苦了
用"掛在" 不及格喔 沒素養喔(雖然我看的懂,但kuso 你一下)
誰不曉得公然阿 大師
難道這裡是你家廁所
還繼續吹到罪刑法定 嗯....有一脈相承
說你喜歡無中生有 有中變無 你還不自知?
就這幾招換來換去?
我知道你有點年紀,脾氣改很多了
只是,有人直呼你名字,你會回"衝三小"
你以前脾氣一定很大 這素養 變得好快
今日到此ok? 以後有的是機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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