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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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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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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煩?鳥蜜蜂閣下您不是"學過"法律?
自然應該非常清楚法律,尤其刑法要求一切精準
我從來沒有聽過哪個學過法律的人對這點抱怨"煩"的


文鄒鄒?個人是用白話文沒錯啊,哪個部份不是白話文了
所有念法律的人針對刑事案件,
都是以這樣的邏輯步驟加以審查檢視。
既然您學過(是否等同學完、畢業?)法律,
那理所當然也是依照TSR的步驟對事件進行審查不是?
既然"學過"了,那這些內容應該就是一盤小菜才對
有需要當成天書來看嗎?

咬文嚼字?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掛在那邊你沒看到嗎?
是否違法?法官如果照著所謂"侮辱罪"下去判決就是違法審判。
如果不會有問題,刑事訴訟法需要在第95條、第96條、第300條
特別針對變更被告起訴事由做規定?

再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這是說法官判...



你看看你,弄一篇文要這麼久...辛苦了
用"掛在" 不及格喔 沒素養喔(雖然我看的懂,但kuso 你一下)

誰不曉得公然阿 大師
難道這裡是你家廁所
還繼續吹到罪刑法定 嗯....有一脈相承

說你喜歡無中生有 有中變無 你還不自知?
就這幾招換來換去?

我知道你有點年紀,脾氣改很多了
只是,有人直呼你名字,你會回"衝三小"
你以前脾氣一定很大 這素養 變得好快

今日到此ok? 以後有的是機會哈
舊 2012-05-08, 10:09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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