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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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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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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你忘了最ooxx的 酒駕喔 ??


well,是漏了酒駕這一項,我查了一下新聞酒測值是0.85,
但是0.85是否代表造成本件事故,其中因果關係,我不認為是本案法院攻防重點。

刑法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測值到0.85是否為"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法院不認為有因果關係案子也是有的,這種不確定性是檢方要去煩惱如何舉證而非酒駕者。
況且這案不是直接撞死人,是撞到轉彎垃圾車再撞到路人的。

大家看到的都是酒駕撞死人的,台灣法院有判過沒酒駕的人撞死酒駕又闖紅燈過失傷害致死還得賠800多萬。

台灣的司法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的。
舊 2012-05-08, 09:23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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