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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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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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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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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uinousdeity
還真敢講
煩請明示是哪一派見解或是哪位學者老師自創如您上述的遣詞用法
"記不起來"、"隨便用"這類理由是不能被接受的。
阿? 我又不是在考試
這跟哪一派,哪位學者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很煩捏
你是不是在補習?
補習考試要注意"爭點",再搭配咬文嚼字
考上了,把判決範本拿來複製.貼上
最後不要忘記,人時事地物要改好...
竄改,也是一種專長
2012-05-08, 07:22 PM #
121
birdand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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