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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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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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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對我個人有意見,跟我有什麼糾紛
不能在意見討論區講?
明明是在講公益相關的問題
為什麼要硬扯上個人私益?你不覺得很臭?

而且你死不回應自己原本是哪個帳號
是恥於見人怕被翻舊帳還是怕會被人認為動機可議?
不是的話就交代一下自己本來是哪個帳號,有很難嗎?
話說在前頭,真要繼續下去,你是何許人也這個問題
最終仍然是無法迴避的。
再不然,你也可以聲稱自己是2012年三月註冊後才知道我這個帳號
如果你覺得說得過去不怕被質疑的話,你可以那樣說沒關係。

阿阿....為什麼美好的收工時間要處理層次這麼低的問題?
唉唉...那稍微認真一點點做個了斷,省得事後有人在哪邊OOXX
到處放馬後炮...

嘛...老話一句,面子是別人給的,臉是自己丟的。
這句話就我們共勉之吧。

該當侮辱罪?請問"學過法律"的鳥蜜蜂閣下
中華民國刑法共363個條號中,有哪個條號其內容叫做...

哇勒 跟你說白話 你文鄒鄒起來啦
黑龍繞桌 也不是法律專有名詞
但描述你那一套功夫 很貼切

別咬文嚼字好嗎?
性侵害說成強姦,違法嗎?

少寫"公然"二字,少寫個"罪"字
會因程序不合法駁回嗎?

因果是非不分,光咬文嚼字,有什用?
舊 2012-05-08, 07:16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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