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個人有意見,跟我有什麼糾紛
不能在意見討論區講?
明明是在講公益相關的問題
為什麼要硬扯上個人私益?你不覺得很臭?
而且你死不回應自己原本是哪個帳號
是恥於見人怕被翻舊帳還是怕會被人認為動機可議?
不是的話就交代一下自己本來是哪個帳號,有很難嗎?
話說在前頭,真要繼續下去,你是何許人也這個問題
最終仍然是無法迴避的。
再不然,你也可以聲稱自己是2012年三月註冊後才知道我這個帳號
如果你覺得說得過去不怕被質疑的話,你可以那樣說沒關係。
阿阿....為什麼美好的收工時間要處理層次這麼低的問題?
唉唉...那稍微認真一點點做個了斷,省得事後有人在哪邊OOXX
到處放馬後炮...
嘛...老話一句,面子是別人給的,臉是自己丟的。
這句話就我們共勉之吧。
該當侮辱罪?請問"學過法律"的鳥蜜蜂閣下
中華民國刑法共363個條號中,有哪個條號其內容叫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