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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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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
birdandbee
本來就是在侮辱人阿
很該當
侮辱罪阿
可歸責的客觀事由
就是扭曲人意再加以攻擊
不知檢討,還在意見區
一造辯論
自己造的因不貼,只貼自己的辯解
自己不提告,還要看別人的意思
還要求要停權
這是哪們子程序阿 高材生
你的心態誰不知曉?
還講法律咧
還不只這些喔.....
你可告他,他也可以告你
"要勸自己放下它,不是自己
放屁它
",知道嗎?
對您的中文用法,真不知道該怎麼形容了...
2012-05-08, 06:47 PM #
117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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