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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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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什麼都是假的,罰下去才是真的.....
酒駕抓到罰五十萬,效果不好在修法加罰
撞到人直接殺人未遂,撞死人可以判什麼? 有故意殺人這條嗎?

不管效果好不好,總不會比現在差....


每次要有人說重罰沒用,我就很想問說那新加坡是怎麼回事?
舊 2012-05-08, 08:15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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