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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所以才要用這種全面性的宣導配合常態性的罰鍰
來改變社會風氣跟習慣,就像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罰五百一樣
短時間很難說,長時間累積下來對狀況會有所改善
至於執行面,也不是多困難的問題,
前面不是說了被註記者如果隱匿向其提供酒類的來源,加重其罰鍰。
目的就是要落實販售時的查核措施,
小吃店、酒吧夜店、酒店要做還是可以做
不做?事後被查到了吃罰單,就這麼簡單而已。
有喝酒一定是有人提供給他才有得喝。
私釀酒也要有材料跟工具設備不是?
至於料理跟飲酒行為,做酒精濃度檢查應該能區分
如果吃薑母鴨吃到酒精濃度檢查結果跟飲酒差不多
那他的行為實際上也跟飲酒差不多了吧?
主張自己只是吃料理而非飲酒,誰會接受這種說詞?
以全面性的手段來說,至少這種做法能影響酒品的銷售模式
乃至於有效轉變國內的飲酒文化。
我還是認為,酒後行為會造成公眾危險者,
要在他們喝酒前就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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