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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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身分註記是沒有問題,但是問題是在於管制酒類的販賣部份,除了專賣店、大賣場之類的地方或許可以要求查核外,實際上還有很多地方可以提供酒類,例如小吃店,這也是不少酒駕者飲酒的地方。
所以除非有辦法讓小吃店、KTV等娛樂場所也能夠對於顧客進行身分查核,否則的話要想讓身分被註記的人不能取得酒類,困難度蠻大的。
另外講到酒駕無法根除的原因,其實就是喝酒的習慣已經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份,尤其臺灣在亞洲更是以拚酒出名的。
不論是吃飯時小斟二杯,或是參加婚宴、交際應酬等等,甚至於加入米酒的料理,酒在臺灣已經是和生活密不可分,所以禁酒成功的可能性真的很低,即使是針對特定對象而言。
而現行酒駕刑罰真的罰不怕嗎?老實說,除了少數人外,他們真的會怕,還很怕。
但為什麼會一犯再犯?
就是因為飲酒的習慣已經融入生活中,除非有決心跟毅力從此滴酒不沾,否則即使戒除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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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要用這種全面性的宣導配合常態性的罰鍰
來改變社會風氣跟習慣,就像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罰五百一樣
短時間很難說,長時間累積下來對狀況會有所改善
至於執行面,也不是多困難的問題,
前面不是說了被註記者如果隱匿向其提供酒類的來源,加重其罰鍰。
目的就是要落實販售時的查核措施,
小吃店、酒吧夜店、酒店要做還是可以做
不做?事後被查到了吃罰單,就這麼簡單而已。
有喝酒一定是有人提供給他才有得喝。
私釀酒也要有材料跟工具設備不是?
至於料理跟飲酒行為,做酒精濃度檢查應該能區分
如果吃薑母鴨吃到酒精濃度檢查結果跟飲酒差不多
那他的行為實際上也跟飲酒差不多了吧?
主張自己只是吃料理而非飲酒,誰會接受這種說詞?
以全面性的手段來說,至少這種做法能影響酒品的銷售模式
乃至於有效轉變國內的飲酒文化。
我還是認為,酒後行為會造成公眾危險者,
要在他們喝酒前就加以阻止,一旦讓這些人喝了酒
再說什麼不都太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