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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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我的意思是只針對有酒駕行為前科的行為人進行限制
就如同購買菸酒要出示身分證件表示自己成年一樣。
有過酒駕行為被舉發或因而肇事者,
回收他們的國民身分證,重新註記後再發回
登記有案者嗣後飲酒被查獲、店家販賣酒品給被註記人
及提供、勸誘被註記人飲用酒類者用行政罰鍰加以處罰。
被註記人如被查獲飲酒、不交代酒類來源,加重其罰鍰。
而這些人要被禁酒多久,可以再討論。
目前的現狀是,酒駕者於公共場所飲酒後大喇喇地使用交通工具
怎樣罰怎樣關,這些人還是會再犯。
目的是減少酒駕發生,最有效的方式自然是禁止酒駕者飲酒。
誠然,這樣的設計還是會有漏洞,相信會有人指出
私下飲酒等等諸如此類的狀況。
但是,即使如此這些人最少是躲在家裡、他人沒看到的地方偷偷喝,
而不是喝了酒之後在外面亂跑。
那麼這樣的設計在實質上也就達成立法者的目的。
不能對完全喝醉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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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註記是沒有問題,但是問題是在於管制酒類的販賣部份,除了專賣店、大賣場之類的地方或許可以要求查核外,實際上還有很多地方可以提供酒類,例如小吃店,這也是不少酒駕者飲酒的地方。
所以除非有辦法讓小吃店、KTV等娛樂場所也能夠對於顧客進行身分查核,否則的話要想讓身分被註記的人不能取得酒類,困難度蠻大的。
另外講到酒駕無法根除的原因,其實就是喝酒的習慣已經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份,尤其臺灣在亞洲更是以拚酒出名的。
不論是吃飯時小斟二杯,或是參加婚宴、交際應酬等等,甚至於加入米酒的料理,酒在臺灣已經是和生活密不可分,所以禁酒成功的可能性真的很低,即使是針對特定對象而言。
而現行酒駕刑罰真的罰不怕嗎?老實說,除了少數人外,他們真的會怕,還很怕。
但為什麼會一犯再犯?
就是因為飲酒的習慣已經融入生活中,除非有決心跟毅力從此滴酒不沾,否則即使戒除飲酒習慣後,難免還是會碰到需要喝酒的場合,特別是有人來敬酒,自己不得不喝的時候。
或許會說那喝酒就坐計程車呀!很可惜的是,不是每一次都只會在住處附近喝酒,而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夠負擔得起每次的計程車車資,特別是如果一開始就是開車去,坐計程車回家後日後還得再想辦法回來取車,一次、二次還可以,頻繁的話就會產生苟且的心態,因為自己也不是每次都喝得很茫,偶爾開車應該沒關係,於是就又再次酒駕了。
所以為什麼我會說重罰沒有什麼作用,就是因為長期累積的生活習慣還有人類本性的因循苟且,不是用重罰就可以嚇得倒的,至少還是會有很多人會想,也不一定就是我會被抓,我喝了這麼多次也沒有出事,也就還是會有一堆人繼續酒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