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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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zabijiang
同樣的文章結構
法律從來也沒能防止性侵跟性騷擾再次發生
顯然處罰是沒有用的?
對於那些犯案者
我們應該多花點錢去治療那些犯案者
不需要去處罰他們
因為這樣只是為了讓被害者覺得有討回公道, 爽一下而已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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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同吧,我可沒有提到防止發生的問題喔。
畢竟要完全防止犯罪的發生,除了將它除罪化,還沒有一個可以有效且可以具體實行的方法,但是犯罪率的降低,很明顯的不是仰賴死刑的存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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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我不會想在這串花時心力跟鄉民講解他們無法理解的邏輯思考體系
預防理論乍看之下很合理很完美,也是多數見解。
但實際上,導致行為人犯罪的主因往往是非理性的衝動
有些時候甚至"沒有原因"。
這個時候要如何預防、矯治?
學說大家都很清楚,但是很明顯跟現實面脫鉤了
實際上再犯率就是偏高、矯治效果往往不佳,
但不管在哪裡幾乎所有人對這點都避而不談,
我覺得這種情況很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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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前面並沒有一個可以完全防止犯罪的發生,就是我們只能防止一個有計劃的犯罪行為,但是對於臨時起意及過失犯,很難採用有效的預防措施。
至於矯正的部份,我以前就講過了,我國在這方面做得不夠,只有做表面上的功夫,而鄉民們從來不去在乎、思考這方面的事,所以很多犯罪者才會一犯再犯。